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设立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负责该基金的资金运作,运作中将充分体现“稳健”的原则,不能贸然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护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的基本职责是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据介绍,保护基金公司为非营利的企业法人,由证监会归口管理。公司设立由九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张雪琴)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投资者保护基金",共找到 10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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