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即将出台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奖励。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介绍,举报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非法煤矿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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