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流通和交换环节,它具有聚集、融资、分配诸多功能,被誉为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发动机”。湖南要想在中部崛起中大有作为,必须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的金融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等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成长和壮大,存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截止今年8月底,湖南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6240.33亿元,贷款余额为4440.33亿元,分别比1990年末增加了15.9和7.6倍,对推动湖南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几年来湖南金融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金融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放慢,信贷呈收缩的迹象;金融资源流失且功能逐步弱化;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支持力度弱,储蓄转化投资效果不明显,金融对经济的支撑力度有所减弱。湖南要在中部崛起中抢占先机,如何增强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机制,亟待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一、金融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对经济的支撑力度有所减弱
    (一)金融业发展速度低于GDP发展水平,金融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九十年代初,湖南金融业经历了快速增长,其行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在1991-1993年分别达到了15.5%、30.3%和21.3%,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水平(注:因资料原因,金融业数据含保险业,保险业占其总量比重为5%左右)。但近几年,其行业增加值的增速一直在低位徘徊,并呈逐步下滑的态势,与GDP的增速差距在渐渐拉大,2004年和今年上半年,其增速分别为3.7%和5%,比同期GDP增速低8.3个和6.6个百分点(见下图)。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呈下滑态势。湖南金融保险业增加值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增长,从1990年的31.01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1.83亿元,但其所占GDP的比重在逐渐下降,到2004年,其所占比重为3.1%,比1990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为近20年以来的最低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与贵州并列居全国17位,与经济发展总量地位有较大差距。
    金融业对湖南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率减弱。近些年,金融业对湖南经济的发展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力度有限,对GDP的直接贡献率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1995-2004年这十年间除1997年达到6.5%外,基本上在1-3.6%之间,到2004年,湖南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对GDP的直接贡献率已降至历史较低水平,为1.04%,比上年下降0.96个百分点。
    (二)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放慢,信贷呈收缩的迹象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至中期,总的来讲,湖南省处于信贷扩张时期,除个别年份外年度贷款的增加额高于年度存款增加额,但自1998年后这种形势出现了逆转,信贷呈收缩的迹象,年度贷款的增加额均低于年度存款增加额。 2004年全省新增贷款587.5亿元,比上年少增1.7亿元,比同期存款增加额低238.2亿元。且金融机构贷款的增幅基本上低于存款的增长,贷款增速呈回落之势。2004年底,湖南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11.7%,增幅比上年回落6.1个百分点,比存款增幅回落的幅度高4.8个百分点。
    (三)金融资源日益流失,金融功能逐步弱化
    一是湖南省存款占GDP的比值逐步加大,但贷款占GDP的比值没有得到相应提高,且在中部六省中处于较低水平。从1990-2004年湖南的存款余额占GDP的比重来看,从2000年的0.81增长到2004年的1,呈逐步上升的态势,说明地方汲取金融能力在不断增强;而贷款占GDP比值近五年一直在0.7—0.8左右徘徊,与中部的其他五省相比处于最低水平(具体数据见下表),这说明湖南实际掌握的金融资源的能力低,本地的金融资源通过拆借等渠道,使资金流向其他地区,金融对经济的支撑力度低。
    二是金融机构存贷差(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之差)持续扩大,贷存比(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不断下降。1999年以前湖南省存款余额通常小于贷款余额,如:1998年为-163.7亿元,但自1999年起趋势发生逆转,当年存贷差为131.4亿元,且持续扩大,到2004年全省存贷差达1246亿元,为1999年的9.5倍。1990年末,全省贷存比为140%,而2004年降到78%,比1990年低了近一半。2004年湖南省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之比仅为71.2%,比1991年下降了39.6个百分点。存差的持续扩大和贷存比不断下降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使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受到削弱,2004年全省金融机构的营业利润为14.17亿元,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处于亏损状态。
    三是金融资源在地域上占有不平衡,“二元金融”现象客观存在,贷款正在从中心城市以外的地区挤出。在中心城市,银行网点随处可见,而大湘西、各县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商业银行改制,撤并了许多网点,因而占有金融资源少,造成农村信用社"一社难支三农"的局面,金融支农的效应降低,部分中心城市以外的客户难以享受到及时、便捷的金融服务,“二元金融”现象客观存在。且贷款正在从中心城市以外的地区挤出,2004年末长、株、潭三市贷款余额为2274.21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一半以上,为52.2%,远高于三市当年GDP占全省GDP34.2%的比重,今年7月末,该比重又上升了2.1个百分点,为54.3%。而相对贫困的大湘西地区,其信贷状况比较低迷,特别是在大张旗鼓进行开发大湘西阶段仍没有大的改观,2004年末湘西、张家界(行情,论坛)、怀化三地区贷款余额为331.28,仅占全省贷款余额的7.6%,比大湘西地区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还低4.1个百分点,今年7月末,该比重又下降0.6个百分点,为7%。
    (四)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支持力度弱,金融机构的储蓄转化投资效果不明显
    由于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其贷款仍集中于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的国有企业和政府主导的基础项目,而非公有制经济大量被排斥在金融之外。2004年末,湖南省短期贷款中对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贷款余额为134.41亿元,在中部六省中居第五位;占全省短期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5.7%,比2000年下降了3.4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中位列末位,比上海、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的省份低得多。事实上,湖南非公有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不断上升,“十五”期间的贡献率达60.6%,但由于信贷结构没有随着经济结构和经济效率的变化而做出及时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据有关方面调查,湖南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程度低,资金“饥渴症”突出,按金额计算贷款需求满足率仅为57%。
    金融机构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果不明显。沟通融资渠道,促进储蓄顺利转化为投资,可以说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从1990年到2004年,湖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自筹投资的比重由66.3%上升到78.4%,上升了12.1个百分点,比全国高1.4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中位居第二位,仅次于安徽,其比重偏高,而国内贷款所占投资的比重在相应走低,至2004年,其比重仅为14.2%,比1990年下降了6.8个百分点。这说明湖南投资(行情,论坛)的很大部分是靠非中介化过程实现的,金融机构在充分发挥其储蓄—投资转化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经济与金融未步入良性互动的症因
    湖南金融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金融对经济的支撑力度有所减弱,我们认为一方面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推进使银行内控机制加强,银行贷款行为更加理性和稳健,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图和效果的体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
    (一)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信贷资金的运行规律遭到破坏,削弱了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近几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如:浏阳市积极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已成为湖南首家省级“金融安全区”,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带来了浏阳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GDP由1999年的69.3亿元到2004年发展为125亿元,财政收入由4.68亿元上升为12亿元,银行不良贷款率由32.9%下降为8.8%,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总体上来看,湖南省金融生态环境营造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信贷资金的运行规律遭到一定破坏。企业的信用意识比较差,不少企业视银行贷款为“唐僧肉”,抱着能借则借、能逃则逃的态度,借转制有意悬空债务。而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和法院联合一起,协助企业搞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银行放贷的客观经济环境恶化。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存在较大难度,在银行对赖债“钉子户”依法起诉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诉讼胜诉率高、执行难度大的问题,使大量贷款难以收回。社会信用程度不高,使银行信贷支持的信心和能力减弱,对当地的一些信贷需求只能“敬而远之”,从而制约了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贷款权限的集中上收和信贷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对称,制约着贷款投放
    一是从授信管理上看,现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着缺陷,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集约化的信贷管理体制,存在对基层银行信贷授权不足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大多只吸收存款和办理转帐结算业务,而不发放贷款,总体上存在管得过严、统得过死的问题,县级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融资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信贷管理权过于向上集中,使集约经营变成“集权”管理和贷款“集中投放”,制约贷款投放。二是从信贷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看,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考核失当,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存在不对称的矛盾。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普遍强化信贷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约束机制,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加重了对信贷人员的贷款风险责任约束,明确了贷款风险责任,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信贷投放项目准、效益好的信贷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奖励。这种贷款发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现象,极大地降低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信贷人员为回避责任而采取保守的信贷策略,使信贷人员严重“慎贷”,这种管理体制对信贷投入形成了障碍。
    (三)工业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低,银行普遍反映好的投资项目不多,影响了信贷投放
    在资本的运作过程中,有一个低洼地效应:即资金会像流水一样,什么地方回报高,它必然流向什么地方。这就要求湖南省要有一个吸引资金流通的渠道,需要有好的投资项目。近些年来,湖南省大力推进“三化”进程,积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积极引进战投资者取得一定成效,全省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由小到大、领域不断拓宽,但总的来看,湖南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低,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2004年湖南省第二产业在GDP所占的比重为39.5%,在中部省份中最低。湖南省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具有集聚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的项目少,重大项目不多,这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推行大项目、大企业战略存在不协调,出现银行方面抱怨湖南优质企业太少,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不多,缺乏双赢项目,影响信贷投入。
    (四)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加上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影响信贷投入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南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现行以大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上的需求。一亿元贷给上百家小企业与一亿元贷给一家国有企业相比,显然费用要高得多。中央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取向在传导过程中,面临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策略导向的障碍,国有商业银行追求“优良客户”与中小企业本身固有弱点的矛盾。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规定只有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才可以贷款,而目前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大部分中小企业均为单A级或单A级以下企业。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仍停留在家族式管理的层面上,法制观念淡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出现资不抵债后经常出现企业主一走了之现象,严重破坏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以致出现银行“惜贷”、“慎贷”,甚至“恐贷”的现象。2004年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银行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但由于商业银行总体上缺乏独立的风险定价能力,严重影响了银行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信心,因此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选择的策略往往是简单地退出市场。
    三、建立银企“双赢”机制,促进湖南的经济增长
    (一)构筑诚信湖南,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1、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加快产业调整的步伐,为湖南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要重视经济和金融的关系,经济和金融相伴而行,两者以资金为纽带,经济发展对资金的持续需求会有力地拉动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又以资金供给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对经济起促进作用。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了,金融的发展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经济金融相辅相承,金融植根于经济的土壤。因此要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切实加强和支持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使经济真正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调整要以资源为依托,立足于大区域、大环境、大市场,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要用超前的思维、改革的办法、有效的措施,整合人才、政策、机制、资金、市场等各方面的资源,做大做强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前景的重大项目。
    2、要大力加强信用约束机制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在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中,资金循环的链条才不会中断,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也才能得到发挥。金融资源是有限的,又是流动的,地方政府对金融的支持是决定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要前瞻性地认识到资金按市场原则流动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形势下的客观必然性,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把争取金融支持的重点放在主动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上,积极打造金融安全区建设,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湖南省各级政府部门要从长远的、战略的高度,转变观念,抛弃眼前利益,抛开 “条条块块”的观念,把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当作改善金融投资环境的大事来抓,形成个个讲信用、人人重合同的良好社会风气。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政府对金融债务不落实的企业改制,不予审批,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为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强化违约背信责任追究制度,不仅对逃废债企业要处罚,而且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要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一是尽快推进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议政府部门牵头依托人民银行信用登记咨询系统,联网税务、司法、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广泛收集、整理有关个人和经济组织的经济往来、债权债务变动、与金融机构往来、民事刑事纠纷、主要管理人员状况的信息和数据,建立信用评级公司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全面、准确、公正地评定各经济实体的信用等级,并做好依法公布工作。二是要创新融资担保制度,正确认识在现阶段信用缺失情况下担保所起的杠杆作用。建议行业协会采取会员制方式建立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担保基金,直接为会员服务。江苏经验值得借鉴,截至2004年底,江苏省共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60户,全省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为57亿元,其中政府出资18亿元。2004年共为18047户企业担保贷款205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初步构建起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网络体系。
    (二)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有效的信贷投入观念,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与支持,把支持湖南经济发展为己任
    1、强化市场竞争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银行要积极主动开拓信贷市场,要像企业营销自己的产品一样营销贷款。现在一些银行都在抱怨优质企业太少,发放贷款风险较大,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要改变这种现象,其途径是将过去银行上市场寻找优质客户的做法变为上市场培植优质客户。各商业银行要了解客户需求,把握企业、市场的运行脉搏,精心培育优良客户群,挖掘潜在客户。对于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讲信誉、能还本付息的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要不分区域、不分大小、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地给予信贷支持,使部分潜质优良,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为大企业,并成为银行的重要客户,真正实现银企双赢。
    2、建立科学有效信贷投入机制。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行业信贷投入机制。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湖南经济形势的分析,提高对产业政策的敏感性和反映力,要将信贷重点放在湖南省优势产业、优势项目和优势企业上。当前,在行业信贷投向上,要重点加大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投入:1、机械装备、钢铁有色、卷烟加工等支柱产业;2、电子信息、新材料及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3、建材、石化、造纸等优势传统产业;4、现代流通、旅游等服务业;5、农产品深加工等基础产业。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区域信贷投入机制。在信贷资金的区域分配上,对贷款投向、投量实行“三个倾斜”,即向“一点一线”地区倾斜、向大湘西地区倾斜、向金融安全区倾斜,力求信贷结构在区域上逐步改善。
    3、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信贷管理体制,为开拓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适当扩大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根据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分类下放贷款审批权,增强基层机构的信贷自主权。合理调整授信制度,向一部分经营管理水平高、效益较好的县级支行下放一定限额的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以增强基层经营行的经营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建立奖罚对称的风险约束机制。目前,这种奖少罚多的信贷约束机制,虽可增强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防范贷款风险,但不能有效地调动人们信贷工作的积极性,相反对拓展信贷业务市场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急需建立奖罚相对称的约束机制。对信贷人员的奖罚要量化指标。不仅要量化信贷人员收贷收息的贡献度,还要量化其开拓优良客户为本行带来效益的贡献度,完善个人所得与其所作贡献相联系的利益机制,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合理的分配机制,充分激发信贷人员开拓市场潜能,促进新增贷款与经济增长的结合。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信贷",共找到 5,16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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