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改进行到9月27日的听证会,可以说是发展到了一个阶段性高潮。本来就是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个税改革,又首次采用了最体现民意的立法听证会形式,使得这场围绕个税法修改而展开的有关中国个税体制的争论有了政治的含义。
“9·27”听证会作为中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个立法听证会,由于其远远大于个人所得税本身的“象征意义”,其听证结果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0月下旬对个税草案的第二次审议,产生某种具有“象征意义”的影响,这似乎已超越一般共识的范畴,而成为某种集体性期待。
当然,这种期待和个税法修改的民生性有关,因为普遍大众都希望个税法的修改能最大程度地体现公意;另一方面,随着听证会这种形式日益频繁地应用于国家和地方的公共决策,“9·27”听证会作为最高规格、最高级别的听证会,它与最后个税法修改之间的能动关系,无疑将直接决定听证会究竟是公共决策的程序过场,还是公共决策的有效工具。
国内在公共决策中的首次听证会,是1998年底由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围绕电信资费调整召开的。听证会开始真正为舆论广泛关注,是2002年初国内首次铁路春运票价听证会。7年间,听证会由于其体现广大民意的特点,被广泛引入公共决策程序,在各地形成了一股听证会热。
在各种不同形式的听证会中,召开最频繁、也最受普通民众关注的,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价格部门,就垄断性企业的产品定价举行的价格听证会。尽管价格听证会本意是为了倾听最广大的民意,但现阶段一些听证会在操作程序上的不规范和听证过程上的不公正,反而成为了民意顺畅表达的障碍,以致为公众而开的听证会在公众中逐渐丧失其信用。
一项有效的制度,一个充分表达民意的手段,还需要有规范、公正的程序来保障它,否则听证会只能沦于形式的民主,更糟的甚至可能成为披着民意外衣的伪民主。因此,从“9·27”听证会引出的问题便是,个税听证能否为听证会正名?进而言之,如何完善听证制度建设?如何使听证会做到听证程序的规范和公正?
就此而言,个税听证已超越单纯的个税制度问题,而是作为听证程序迄今为止最规范和公正的一个摹本,在听证会代表的产生、听证内容的确定、听证过程的透明、听证结果的反馈等具体方面,对于完善听证制度建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尽管有观点认为,为保证听证效力,有关机构应该为听证会本身立法。但是,听证会根据其性质只是一种咨询性程序,使其成为立法或决策过程中的一种法定程序,用法律来明确地规定它,未必是有利无弊的。正因如此,我们对于个税听证才充满更多的期待,听证程序如何规范和公正地发展,听证制度如何架构起民意表达和公共决策,个税听证将提供一个阶段性的答案。 (责任编辑:魏喆)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个税 听证",共找到 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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