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先期进行股改试点的公司,相继进入股改承诺的兑现阶段。不过,也有的股改公司大股东所作出的股改承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过期作废”了。如G中孚与G龙盛两家公司大股东所作出的补偿承诺与增持承诺即属如此。
在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中,G中孚无疑是一家倍受争议的公司。根据中孚实业的方案,除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联能源”)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支付对价。而公司第一大股东豫联能源承诺,在对价支付完成,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如股价出现下跌,则按照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公司停牌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3.49元溢价5%)之间差额的50%,豫联能源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不超过5元。而截至9月23日,G中孚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完成恢复交易已满20个交易日,经计算,G中孚股票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3.66元,不低于3.66元,于是,豫联能源的股改承诺自动过期作废,豫联能源集团不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补差。
另一家股改承诺自动过期作废的公司是G龙盛。根据该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阮水龙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作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当公司A股股票成交价低于3.66元,增持人将发出以该价格或更低价格为限价的委托指令,以买入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即2951万股。而鉴于自2005年7月28日起至2005年9月28日的期间内,G龙盛公司A股股票成交价未低于3.66元,因此截止2005年9月28日增持人未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的股改增持承诺也因此而过期作废。
两家股改公司大股东的股改承诺无需履行便自动过期作废了,为此,作为投资者来说,我们不能不反思:这样的股改承诺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到底有什么实际意义可言?在当前的股改中,一些股改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往往在玩“对价不够承诺来凑”的股改游戏。在对价支付上,他们一个比一个吝啬;而在作出股改承诺时,却是一个比一个慷慨激昂。如今两家股改公司大股东股改承诺的自动过期作废表明,原来在大股东所作的股改承诺中,有的承诺根本是不用履行的,它不过是大股东拿来做做摆设,甚至是拿来忽悠公众投资者的一种把戏而已。特别是象G中孚的大股东豫联能源集团,仅仅只是用了这样一个无需履行的股改承诺,结果在不掏一分钱对价的情况下,就获得了6850万股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权利。因此,再回过头来看看豫联能源的补偿承诺,实在是把投资者“忽悠”了一把。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股改承诺自动过期作废的局面呢?究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有三点。第一,承诺的有效期太短。从股改方案的开始实施到股改公司股本最后的全流通,从目前的“锁一爬二”的安排来看,至少需要三年的时间才能实现。从维护股价稳定,避免股改给公司股价带来冲击这一点来看,至少在这三年的时间内,大股东是都有责任来维护这股价稳定的。但从目前股改的实际情况看,所谓维护股价的稳定,基本上被理解为了维护股改方案开始实施后的短期内的股价稳定。以至大股东所作出的相关维护股价稳定的承诺基本以方案实施后的二个月内的时间为限。象G中孚大股东所作出的补偿承诺更是以股票复牌后20个交易日的时间为限。股改承诺的有效期如此之短,如果这个时期恰遇股市行情转暖,或在有关机构的操纵,或在相关公司的配合下,要使股票平安地度过这一有效期并非难事。而有效期一过,哪管它洪水涛天,大股东也可以置之不理了。因此,这种有效期太短的股改承诺,大股东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可能性自然也就很小了,相反,过期作废的可能性却很大。
第二,承诺的底价太低。不论是G中孚还是G龙盛,大股东承诺的补偿或增持的起点价均为3.66元。这一价格虽然与目前的市场价相当或相差不远,存在着履约的可能性。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这一底价实在是太低太低了。如G龙盛的底价3.66元,这是一个比该股票历史最低价3.83元还要低廉的价格。按照这样的价格,即便是大股东增持承诺兑现了,它对于稳定股价,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又有多少实际意义。而G中孚大股东豫联能源,其承诺的有效期本来就很短,仅仅只有20个交易日的时间,却又把底价放在3.66元这样一个历史的低价区域,并且还是按平均价计算。因此,该公司大股东豫联能源在作出补偿承诺时到底有多大的诚意,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了。因为该公司的历史最高价达到了16.88元,其发行价为8.3元,其2005年中期的每股净资产也达到了3.620。豫联能源却以3.66元作为补偿的起点价。别说是最后没有实施对公众投资者的补偿,实际上就算是豫联能源就是按其最大的补偿金额每股0.50元给予了投资者以补偿,这相对于投资者的损失来说,不还是微不足道么?
第三,大股东在作出股改承诺时玩弄“文字游戏”耍弄投资者。流通股股东无心,但大股东有意;流通股股东单纯,但大股东诡计多端。这一点在G中孚大股东豫联能源的补偿承诺里表现得十分明显。豫联能源作出的股改承诺不仅有效期短暂,承诺的底价很低,而且更加重要的是,豫联能源所承诺的这个补偿的起点价3.66元还是一个算术平均值,是G中孚股票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所以,尽管G中孚的股价在方案实施后最低跌到了3.19元,其股票的收盘价连续数日低于3.66元,但由于最后G中孚股票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最后正好站在了3.66元。如此一来,豫联能源自然也就不需要给公众投资者以补偿了。因此面对豫联能源所玩弄的这种“算术平均值”的文字游戏,笔者不能不对豫联能源佩服得五体投地。豫联能源不花一分钱最后就获得了所持G中孚6850万股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高,高,实在是高! (责任编辑:康慧)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流通股股东",共找到 1,15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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