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9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01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57%,无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世超先生委托董事赵云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到会见证。 与会股东及代表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983万股同意,0股反对,33万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016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出席会议",共找到 6,73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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