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深圳出租车行业清理整顿进入验收阶段,有关部门将对照方案对全市73家企业进行验收。但一些司机表示,对企业只退还原合同中部分一次性收取的租赁金不满,认为应该全额退还。对此,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向法学研究员、所长周成新表示,此次清理中要求清退尚未履行的部分租赁金,若司机对协调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
清理方案指导思想没问题
清退一次性收取的租赁金是深圳清理整顿出租车行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执行中,一些企业认为深圳市的做法与国务院精神相悖,不愿执行,从而引起司机不满。一些企业认为,此次政府强制性要求清退一次性租赁金,并制定了最高限额月租金,此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用行政之手干预市场经济。
对此,周成新表示,国办发[2004]81号文主要是针对我国出租车行业管理混乱,驾驶员缺乏社会保障,负担偏重而制定的,是规范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文件。深圳市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清理方案,主要是解决深圳市行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是为了减轻出租车驾驶员的负担和风险,增加企业、社会对出租车驾驶员的保障。因此,深交〔2005〕498号文和深交81号办〔2005〕1号文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是符合国办发[2004]81号文精神的,也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周认为,深圳的清退方案的方向是与国办发〔2004〕81号文一致的,总的指导思想无可非议。
已履行租金原则上不退还
一些司机要求企业全额退还一次性租赁金,不接受按合同期限折扣的清理方案,也是少数企业迟迟不动的原因。对此,周成新指出,清退方案既要考虑合理性,也要考虑合法问题。周成新表示,市交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可在法定职权内来制定贯彻实施指导性意见和措施,帮助当事人来调整原双方不尽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租赁金条款。此次清理中要求清退尚未履行的部分租赁金。企业收取的租赁金是根据原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的,已经履行完的部分按照法律原则是不予退回的,除非合同已被法院和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方可退回已执行的部分;还没有履行的租赁金应该按国务院的政策精神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双方当事人予以重新调整。周成新表示,如果在协商过程中不能满足自己要求的,司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月租金限额旨在宏观调控清理方案中,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分局经过测算,制定了出租车月租金最高限额为14680元。对此,一些企业认为政府不应干预企业与司机的经济关系。对此,周成新解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此限额标准旨在宏观调控,对于限制企业随意增加承包费用,保护出租车驾驶员权利是十分必要的,企业不得超此标准;同时,主管部门规定下浮不限,也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 (责任编辑:田瑛)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周成新",共找到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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