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日前完成的《中国人才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人事档案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为此,有关部门应把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纳入干部人事制度的总体日程中,统筹考虑,加快改革步伐。
报告提出,改革人事档案制度,首要任务是要明确公共部门与非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区别,建立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从长远看,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必须明确所有社会组织都具有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人事档案的权利和责任,不管公共部门或三资、民营企业,都应在法律规定的制度和原则下,享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
报告建议,为保障流动人员权益和各单位的专有知识信息,非公单位的人事档案应以单位为中心建立,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管理,不得作为个人身份证明随个人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个人到新的单位供职服务,则新的服务单位应重新为其建立档案。个人离职后,原单位应在若干年内保留其人事档案。个人求职或服务的新单位欲了解、查阅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由本人书面授权,原单位应无偿提供。非经个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公开、披露个人档案信息。 (责任编辑:胡立善) 搜狗(www.sogou.com)搜索:"人事档案",共找到 1,13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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