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方案的核心是: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支付股份的方式作为向流通股股东
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股的对价股份,此对价安排实施后,原
非流通股份获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的权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
如下法定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
    2、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和
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本公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
个月内不超过10%。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0月27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为2005年11月1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1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
复牌。自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9日期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9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
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
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9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
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
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
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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