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本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可以享受人民助学金了。市教委、市财政局昨天下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普高生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00元(甲等)或60元(乙等)人民助学金。
据了解,本市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实行了普高生人民助学金制度,80年代初停止执行。目前在中小学阶段试行的是《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限初中生和小学生,普高生不在内。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高中教育规模大幅发展,每年新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达到了9万多人,在整个高中阶段约有10%的学生(总计近3万人)家庭经济困难。为此,市教委、市财政局新修订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了解到,人民助学金标准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每年按10个月计发。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寒暑假照发。人民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甲等人民助学金标准: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月100元。
家庭经济情况略高于上述情况的学生,享受乙等人民助学金。 乙等人民助学金标准: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月60元。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和乙等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杂费。享受甲等人民助学金和乙等人民助学金的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
从现在起,凡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家庭、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批合格的学生从今年9月起按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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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助学金申报审批程序
人民助学金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人民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享受甲等助学金的学生应提交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以备学校复核;申请享受乙等助学金的学生的申请表由家庭所在街道、乡镇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回学校,予以公示。学校按区县制定的发放办法,按月向学生发放。 (责任编辑:王燕) 搜狗(www.sogou.com)搜索:"高中生 助学金",共找到 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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