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13日电(记者胡梅娟)商务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记者从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部门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上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国药品生产、
流通企业数量众多,导致医药流通领域中“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盛行,一些推销人员为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以“宣传费”“新药推广费”“处方费”等名目,向医院院长、医院药剂科以及临床医生等大肆行贿。 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5%到15%甚至更高的比例给医生以处方回扣,让医生多开药。
商务部等部门的调研表明,医药推销人员给院方或个人回扣,必须把行贿的这笔成本从交易当中“赚”回来,往往采取抬高价格、账外经营、逃避财务制度监督等方式,在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侵吞国家医疗保险资金,偷逃国家税收。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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