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时间过去,8月上旬完成股改的G股公司,其增持承诺正次第到期。一些公司最近公告了大股东履诺情况,结果显示,增持承诺有的“重于泰山”,有的则“轻于鸿毛”。
    所谓重于泰山,是指个别公司因股价下跌触发了增持条件,大股东动用相当数量的资金执行承诺。 其实,这种情况在承诺期内就有所体现,例如,G广控和G宝钢在股改完成后股价曾一度跌破承诺价格,从而引发大规模的增持。
    曾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在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将投入不超过8亿元资金择机增持不超过1.2亿股公司公众股的G中化大股东中化集团,其承诺于昨日到期。相关的公告显示,中化集团在两个月的承诺期内,共计增持G中化6663.28万股,投入资金在3个亿左右。
    而G宝钢大股东宝钢集团曾作出承诺,自8月18日股改正式实施后,如果G宝钢股价低于4.53元,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金增持流通股。除非股价不低于4.53元或20亿元资金用尽。但截至9月21日,20亿元增持资金已全部用尽,其时G宝钢股价收于4.43元。宝钢集团日前再度承诺,在10月14日开始的6个月内,如G宝钢股价低于4.53元,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增持G宝钢股份,除非股价不低于4.53元或上述资金用尽。
    相比G宝钢、G三一的再度承诺以及G中化、G广控的巨额履约代价,另一些公司的增持承诺则显得“轻于鸿毛”。近日,G苏泊尔、G七匹狼、G苏宁和G亨通的承诺相继到期,但由于在承诺期内未触发增持条件,这些公司不费一枪一弹,安然度过了承诺期。
    当然,重于泰山也好,轻于鸿毛也好,都不代表一种道德评判。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论是否付出代价,这些公司的行为都看不出有违承诺。股改至今,作为当事方的大股东和流通股股东,需要更理性思考的是承诺的价值与风险。
    直观地看,承诺是否执行取决于股价与承诺价的关系。这背后考验的则是大股东对股价走势的判断是否准确。而对形势的误判,根源又在于大股东对股改公司基本面、股价与承诺价之间是否存在套利机会等问题的分析。
    例如G宝钢,其公布股改说明书前的收盘价为4.89元,按其10送2.2股的对价方案(不考虑权证价值),理论除权价为4.01元。4.53元的增持价使宝钢集团一开始就面临承诺触发的风险。与此同时,钢铁行业正处于下降期,包括宝钢自己都在下调出厂价。基本面因素显然不支持股价走强。尽管从长远看宝钢集团也许是正确的,但决定股价、决定是否需要执行承诺的,是市场,是投资者,而不是宝钢集团。G广控的承诺价则刚好等于理论除权价,而与宝钢类似的,则是基于电力行业供需关系缓和导致的市场对电力股的看淡。
    反观几家“全身而退”的G公司,一方面,公司在股改方案中对承诺增持价格的确定更加谨慎,大多数的承诺价格要低于理论除权价。例如G亨通的理论除权价为5.03元,而增持价为4.75元。另一方面,这几家公司所属的行业都属于非周期性行业,其中像G苏宁所在的家电连锁,更是近期市场较为看好的行业。基本面的支撑使这些公司触发增持条件的风险大为减少。
    此外,尽管承诺增持价与股改方案制定时的股价价差有限,但一旦前者高于后者,则可能吸引嗅觉灵敏的套利资金。以G宝钢为例,如果投机者在公司宣布股改时介入,其除权后的持股成本为4.01元,该投机者既可能从股价的上涨中获利,也可以套取4.01元与4.53元之间的价差——虽然是否能按4.53元卖出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套利盘的涌出反过来又会对股价形成压力,从而增大宝钢集团的增持压力,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从流通股股东的角度,增持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股价下行的空间,但承诺对股价支撑作用的大小又取决于供给在承诺价位的价格弹性,而这一点却是非常难以把握的。因此,包括专业机构在内的投资者很难测算增持承诺的价值含量,从而倾向于忽视承诺的对价意义。
    这一点,对股改博弈的双方有重要意义——在增持承诺中,大股东花费的成本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空耗”。故有业内人士认为,基于支持股价的目的,与其承诺增持,还不如采用认沽权证或差价补偿承诺等相对“看得见”、“算得清”的对价,这对双方都有好处,或可为未来参与股改的公司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