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一审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案被告人、兴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炼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单位世纪兴业公司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世纪兴业公司目无法纪,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股票交易,严重影响世纪中天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
(责任编辑: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