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
收购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占55.2
1%)拥有的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43%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拟为人
民币10930000元,收购基准日为2005年5月31日,收购后公司占该公司的总股本
为93%;公司拟收购长发集团持有的上海长发物流配送有限公司66.324%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拟为人民币48540000元,收购基准日为2005年5月31日,收
购后公司占该公司的总股本为93%;公司拟收购长发集团持有的上海陆上货运交
易中心有限公司42.8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拟为人民币3000000元,收购
基准日为2005年7月31日,收购后公司占该公司的总股本为42.86%;公司拟收购
长发集团持有的上海长发货运有限公司9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1800000元,收购基准日为2005年7月31日,收购后公司占该公司的总股本为9
0%;公司拟收购长发集团持有的上海盛发客运服务有限公司54%的股权,本次股
权转让总价款拟为人民币8610000元,收购基准日为2005年5月31日,收购后公
司占该公司的总股本为54%;公司拟收购公司第三大股东长江联合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占5.59%)持有的上海长发物流配送有限公司26.676%的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拟为人民币19530000元,收购基准日为2005年5月31
日,收购后公司占该公司的总股本为93%。
    2005年10月13日,协议各方共同签订了协议。上述股权收购均构成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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