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因委托贷款纠纷起诉委托贷款行中信实业
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一案,贷款方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与担保方中关村为第
三人,2005年10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
    (1)第三人华电房地产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托普天空借款
本金1,392万元及利息及逾期罚息;
    (2)第三人中关村对第三人华电房地产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第三人中关村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华电房地产追偿;
    (4)驳回原告托普天空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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