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产权[2005]149号《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原则同意公司上报的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仍为121200万股,其中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64577.05万股,占总股本的53.28%,该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