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两份文件将被立即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一项新规定,其核心是简化企业海外投资融资手续;今年底,规范企业海外投资的全套政策将出台
□ 本报记者 邓妍 钮键军
10月13日下午,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亲笔签署了一份文件,将让几乎陷入停滞的民企海外上市看到了重启的希望。
这份将于10月下旬左右公布的文件,其核心是简化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手续。今后,个人赴海外投融资不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外汇使用审批权将主要集中在外管局。
外管局于今年1月24日和4月8日,曾分别发布《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号文件”)、《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9号文件”)。这两个文件出台的初衷,是为打击非法资本流动。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们遏制了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及融资之路。随后,全国的民营企业拟赴海外投融资的项目几乎全部告停。
外管局一位官员14日上午向《财经时报》透露,新政策是外管局为配合中央扶植中小企业发展而采取的新举动。今年底,他们还将联合其他三部委,出台全面的配套政策。
备受指责
同在10月13日,全国惟一一家拥有高压输气管线的民营企业———西安市西蓝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将聘请美国纽约国际证券作为赴美上市的财务顾问。半个月前,西蓝天然气的股东之一,西安当地的另一家民营企业——杨凌博迪森生物科技发展公司,刚从美国OTCBB(柜台交易)市场升板至美国的主板市场——全美交易所(AMEX)。
这是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最新动作。更多的民营企业,在之前的政策面前,选择了沉默。
在多数民营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眼中,“11号文”和“29号文”让民营企业备受打击。文件中的一些条款意味着,民营企业通过在海外控制、设立壳公司,并反向收购国内资产,从而实现海外上市融资之路,几乎被封死。
外管局官员告诉《财经时报》,上述两个文件实际上是通过避让式的方法,将“皮球”踢给了商务部。文件规定,涉外投资必须先由商务部门审批,外管局只有拿到商务部门审批意见后,才考虑外汇使用的审批。
但在实际操作中,商务部门对这项业务的核准无法可依、也无建章立制。所以民营企业即便向商务部门申报,也难获结果。
在缺乏新操作细则的前提下,从事风险投资的境内外机构和意欲海外融资的民营企业,唯有选择观望。
其中反映最为强烈的是风险投资。缺乏退出渠道,无疑犯了风险投资的大忌。今年一季度,仅有28家中外风险投资机构,对35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额合计1.65亿美元,较前一季下滑43%,亦少于2003年和2004年同期。
仅是开端
中国的民营企业素来融资难。长期以来,中国的商业银行都吝于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而中国的股票市场正处于改革阶段,新股发行均告停滞,民营企业在国内的融资渠道已经极为狭窄。外管局文件将民营企业海外融资渠道堵上,自然招致他们最激烈的抗争。
“你们外管局太保守。”这是外管局听到的最多评价。
刚刚面世8个月的政策就被宣告死亡,这对政策制定者来说肯定有些尴尬。但外管局人士认为,当时国内的实际情况,决定了类似政策出台的必然性。
去年年底前后,外管局发现很多跨国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资本转移,其规模之大,甚至对中国国际收支造成了严重影响。为避免这种情况,外管局被迫出台“11号”和“29号”文件。
《财经时报》同时独家获悉,外管局此次的新政只是规范涉外投融资诸多政策的开始。商务部、发改委、证监会、外管局四部门将在年底前联合出台一系列全面、配套政策。
外管局之所以在近日先行放手,原因是想尽快使得民营企业上市之路重新通畅。
外管局官员强调,出台这一政策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扶植民营经济发展。此前,央行、发改委、国税总局都曾出台扶植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这些政策的出台,也将有利于落实“十一五”规划中“增强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