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府办复[2002]617号文《关于给予重组成功后的福地科技财政补贴的复函》,东莞市政府同意以政府预算资金对我司实行三年的财政补贴,其中2003年全年补贴737万元,2004年全年补贴870万元,2005年全年补贴960万元。另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同意将东府办复[2002]617号文确定的补贴时间延后一年执行,则2004年补贴737万元,2005年补贴870万元,2006年补贴960万元。2005年9月,我司已收到2005年度的财政补贴87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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