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 2005年10月1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20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记名投票方式
    4、主持人:公司董事孙显同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1315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1%。
    出席会议的股东全部为非流通股东,无公众流通股东参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张家界冶金宾馆回避表权。
    同意65017.31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张家界冶金宾馆回避表权。
    同意65017.31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张家界冶金宾馆回避表权。
    同意65017.31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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