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通知于2005年10月8日以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10月18日在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在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后,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决定发行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发行金额,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融资券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二、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详细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05-032)。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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