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做好明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政策有效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宏观调控作用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编报工作。
通知指出,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切实安排好经济发展必需的土地资源,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原则,编制好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有效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通知明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两类。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应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积极盘活存量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以及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城镇村发展的实际,科学编制。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分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指标和省及省以下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指标两部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编制,并按优先顺序排列。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按照补充耕地来源分为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两类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指标,包括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际情况等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报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同时要求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于2005年10月31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 (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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