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刘世昕)“国家高层对能源问题的重视不仅仅是今年给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增加了20多个编制,更重要的是批示要尽快制定我国的《能源法》。”今天,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在一个以能源投资为主题的论坛上透露。
一向风风火火的徐锭明说,他结束在这个投资论坛的演讲后将“转战”到一个为期一整天的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及一些能源专家都在那里讨论《能源法》立法的前期准备,而这样的会已经开了第二次。
据介绍,我国已经有《煤炭法》、《电力法》等与资源相关的法律,如果出台《能源法》将是这些法律的上位法。徐锭明说,我国以往管理煤炭等资源只是关注其物理属性,也就是只把这些资源当作燃料来管理。
8月8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新的能源法案《国家能源政策法2005》,有专家认为这是近40年来包含内容最广泛的能源法。徐锭明说,国家发改委关注到这部长达1700多页的法律,正在组织翻译。
据介绍,美国这部新能源政策法律主要包括:提供消费税优惠,促进提高家庭用能效率;设定新的最低能效标准,提高商用和家用电器效率;通过税收优惠,废止过时的不利于基础设施投资的规定,加强和提升国内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通过减税等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高能效汽车生产;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等。
有专家早就建议说虽然我国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但缺少起“龙头”作用的能源基本法,《石油法》、《天然气法》和》《原子能法》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原则尚在进一步论证。另外,现有的一些能源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一些法条甚至成了改革障碍,一些改革的新生事物或组织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除新诞生的《可再生能源法》外,其他法均需要重新修订。国家有关部门虽然有修订这些单行法律的计划,但进展缓慢,有的甚至停顿下来。由于没有处于上位的能源基本法,使这些单行法律的修订缺乏统筹协调指导原则。
国家能源安全和储备缺乏法律保障。能源安全和石油储备活动中的诸多法律关系至今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靠修订现行的几部相关法律来解决也不现实。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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