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通化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18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
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0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辽通化工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0月24日。
    2、2005年10月25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
    3、2005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辽通化
工"变更为"G辽通"。
    4、对价股份到账日:2005年10月25日。
    5、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5日。
    6、2005年10月25日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
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7、2005年10月26日起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
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对价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
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股的股份,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64,220,000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
,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
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
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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