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本市开始执行新的“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63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
488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443元。
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增加的养老金及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静) (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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