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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才:专业年金管理公司的职能定位及其生存发展
 BUSINESS.SOHU.COM   时间:2005年10月23日10:10   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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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公布了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的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自此,企业年金入市工作开始启动。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特别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以及参与第一批年金管理机构评审的多位专家,于2005年10月22日—23日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举办“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与市场发展高层论坛”,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探讨。本次论坛由产融光华策划和承办,搜狐财经频道作为联合承办方对本次活动做了报道:

  施明才:中国社会保险学副会长,是我们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设计者之一

  施明才:

  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第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讲一下为什么要引进《信托法》。 第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实际上职能定位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里都讲了,我这儿只是简单的说一下重点讲受托人的职能定位。 第三,围绕社会发展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探讨解决。 首先讲一下企业年金管理的法律依据,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第一条列了法律依据,有《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等等。为什么要把《信托法》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重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要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独立,把《信托法》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法律依据,明确了企业年金的委托人企业职工与受托人的法律关系,来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 首先形成企业年金基金行为是信托行为,按照财产管理方式管理。第二,明确受托人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当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按照信托法受托人要对企业年金基金负全责。第三,明确受托人与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帐务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他们的法律关系是代理、委托管理。这代理和委托关系受《合同法》管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引入信托机制目的是要实现和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的独立个安全。将企业年金资产转化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企业和职工将企业年金基金的财产权委托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见,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实施的企业年金管理。 本来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它的财产权是委托人的,是企业和职工的。通过信托方式把这个财产权从企业和职工转移到受托人。但是受托人取得企业年金的财产权,又不是完全的财产权,他不能任意处置,他必须按照信托协议书阐明的委托人的意见来进行管理和处置。所以委托人取得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的财产权也不是文化的财产权。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独立表现为: 第一,同委托人当中分离出来。 第二,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得归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 第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得与受托管理的其他信托资产相互利用,必须分别记帐、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第四,受托人与其他基金管理人比如帐务管理人、托管人等是代理关系。所以其他基金管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管理资产,所以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也不得归于其他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主要是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安全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属于遗产,也不属于信托人财产,所如果信托人破产了,清算,他所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同样也不属于其他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第二,受托人固有财产债权人,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不能对企业年金资产实行强制执行。 第三,取消禁止。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包括企业年金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能与受托人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无比如企业年金,你是一个受托人,管理几个企业的企业年金,如果有一个企业年金在管理当中产生债权、债务,跟其他企业的企业年金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能互相抵消。 第四,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成为信托财产以后与委托人没有设立信托的财产的区别。对于委托人,因为已经将企业年金资产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了,从而使年金市场完全列为委托人的固有财产。所以委托人也就无权再对企业年金资产进行管理、运用。主要从这四个方面来说明引进信托机制以后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可能得到保证。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转为信托财产以后独立和安全的内容在《信托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关的条款都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下面讲一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 企业年金基金机构有四个:受托人、帐务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受托人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当中处于中心地位,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建立信托合同关系具体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根据《信托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受托人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要负全部责任。无由于受托人负全责所以在试行办法中规定受托人的主要职责。 第一是选择更换帐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第二是要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第三要编制企业年金的财务报告;第四,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要向受益人支付年金待遇。 帐户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帐户,企业帐户和职工的个人帐户。托管人只保管企业年金基金,所以在企业年金基金按照现在设计的流程,接受钱的接受钞票的只有托管人,受托人不接受钱,帐户管理人不接受钱。投资管理人虽然投资但是他也不接受钱,接受钱的就是托管人。所以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就是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根据受托人的指令向投资管理人来分配年金财产。根据投资年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交涉事宜,负责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从目前咱们国家现在的状况,托管人就是有资格的银行。像50个亿的资本金以上的主管银行能取得托管资格。投资管理人就是投资运作的职能。受托人具备条件除了托管人以外可以兼任帐户管理人。受托人不具备条件应该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帐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 前面讲了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受托人跟这些管理机构应该根据《合同法》来签订委托合同,并且对帐户管理人、托管人的企业年金事物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受托人是负全责,帐户管理人、托管人出问题,受托人都要负责。 比如接触过香港的信托公司,他们就说受托人责任太大,赚钱不多,但是责任重大,要负全责。另外,委托人他只与受托人建立法律关系,委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托管人、受托人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帐户管理人、托管人、受托人只对受托人负责,不对委托人负责。所以受托人的地位重要性和责任性就在这儿。 第三讲一下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生存、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刚讲了从制度上保证企业年金基金安全、独立,但是制度的保证并不是就能实现的。所以还需要各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操作上来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独立放在首位,否则就是失职,对企业和职工无法交代。 (一)、企业年金基金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追究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这是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目标。要不追求收益最大化何必来搞市场化运作的?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4%,职工也要缴费但是不得高于企业缴费的比例。所以制度设计企业年金缴费是企业和职工双方缴费是8%。8%是什么概念呢?只要你退休以后你的替代率从企业年金这方面取得的待遇相当工资的28.5%。这是实际的理论计算,达到28.5%的前提基金投资收益率应该与工资增长率持平。如果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那替代率就高,相反低就低。现在职工工资增长率比较高,两位数,所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怎么取得很好的收益?这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必须要解决的。如果不能取得较高收益率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企业年金市场上可能要失去位置,退出企业年金基金的市场。 (二)、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运营成本比较高,帐户管理人的管理费由企业支付暂且不算,从基金里面要出的管理成本,按试行办法里规定的高限,受托人是0.2,托管人是0.2,投资感觉人是1.2,加起来是1.6要从企业年金基金里支付。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运作,投资产品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货币类产品不得低于基金的20%,货币类产品收益率比较低,我看可能达不到银行三年期的存款利率,现在银行三年期的存款利率是3.24,如果这部分抛掉1.6,那还剩多少? 第二类是固定收入的产品,不得低于20%,也不高于50%。只有30%要投资固定收益的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也不是很高,从目前的运营中看,略高于三年期存款,超过4%。如果按4%算抛掉1.6,那还剩多少? 第三类,是权益类产品,不高于30%。其中投资股票不高于20%。这个可以争取比较高的收益率。 这三类投资产品投资以后收益总的收益率抛掉成本以后能达到多少?从目前的资本市场来看很危险。搞不好有可能还不如银行的三年期、五年期的收益率高。所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如何降低运营成本,这也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生存、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政策上有没有调整?按照现在的思路设计,所有基金投资都必须委托投资管理人,这样还不如到债权市场去炒,买国债。受托人直接买,不经过投资管理人去买,也不经过托管,这又省了1.4,所以政策上我想是有调整空间的。咱们不能为了安全而安全,还得考虑以人为本,考虑职工最大利益。 (三)收益方面:按照制度规定帐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按周或者按日进入企业和个人帐户。我觉得这有些问题,这样操作不说增加运营成本,可能会使个人帐户所有人产生风险厌恶。按每天把收益的情况都要计到个人帐户上去,而且收益率是或上或下,特别是要在股市上现在股市摸不准。我每天要看我个人帐户的情况,看一下收益记帐,今天涨了,明天可能负增长,弄的人心慌慌不保险。所以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尽快解决?能不能一个月结一次甚至一年结一次?能不能收益高的时候我提一部分,另一部分放在企业帐户,等收益率低的时候拿出来再补,就像工资储备隐一样。这样使收益率基本稳定,这样使职工心里比较踏实。 最后一个问题,企业年金怎么发展?我想这也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生存发展的最根本问题。企业年金建立不起来管什么?只有建立起来大多数企业建立起来才有生存发展的空间。而目前企业年金发展很不理想,现在欧一种说法叫金融机构热、企业热,开研讨会、报纸上关心的都是金融机构,因为金融机构是企业年金管理的主体,而企业是按兵不动。大家都说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税收问题没解决,我不这么看。东北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解决了,辽宁最早试点,现在辽宁省企业年金也没发展起来呀!另外税务总局也说了,省规定税收也可以,现在大多数省都规定税收了,而企业年金还是没起来。再看搞的好的,上海,深圳、成都,特别是上海,搞的最好。行业:电力他们为什么能搞起来?劳动部门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上海、深圳、成都是社保机构直接管,企业年金搞起来了。 现在劳动部门、社保机构不能管,已经管的调节成熟了要交出去,谁去推动?政策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推动,现在劳动保障部门实际上推动不力。所以怎么解决?我想管理机构,特别是受托人怎么与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社保机构怎么找到结合点?借助他们的力量共同把企业年金这个事业推下去,如果现在就种状况,刘部长一再讲劳动保障部门要怎么推动,还是推不动。所以说,只有把企业年金推动起来了,发展起来了,我想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我就讲这些问题,有的是政策上需要调整,有的可能是操作上需要改进的,讲的不对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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