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公布了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的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自此,企业年金入市工作开始启动。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特别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以及参与第一批年金管理机构评审的多位专家,于2005年10月22日—23日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举办“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与市场发展高层论坛”,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探讨。本次论坛由产融光华策划和承办,搜狐财经频道作为联合承办方对本次活动做了报道:
问:
前一阵国资委颁布了一个条例,就是关于企业年金受托人的,现在我们大家都没有看到这个条例,通过报告是感觉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理事会管理企业年金。您刚才讲了我们的法人机构收费比较少,责任比较重,我们主体时候国有大中型企业,如果这些企业都是通过自己的理事会管理的话,那机构作为受托人它的市场发展会怎么样?现在法人受托机构还比较少,这是不是我们企业年金市场推动不起来的一个原因呢?
施明才:
我先回答后面的问题,现在信托机构只有三家是因为刚开始,受托人多少跟企业年金发展快慢没有关系,少是因为刚开始,以后会逐步增加。关于国资委那个条了,我也听说了,文件我也没看到,发文件说国资委管的企业年金由理事会管,当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他做这样的规定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不影响法人受托机构的发展,理事会只是一种形式,但是理事会有它的优点和缺点,优点可能少一点,缺点呢,责任重大,可能承担不起。刚才我讲了受托人负全责,理事会不是法人,实际上他是自然人结合体,理事。哪个理事都要负责,一旦基金运作中出了问题,受损失了,赔了怎么办?理事赔,理事都是个人,他也不拿工资,没报酬,能赔吗?卖房子、卖车也赔不起。我现在的认识是,我要是企业领导我绝不搞理事会,我就找法人受托机构管。如果搞的好那是可以的。问: 刚才我们讨论了一些问题,既然今天是高层论坛我有一个想法,企业年金也发展了一段时间了,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是劳动法颁布一个部门推动这个事情效果不会很好,国资委有想法是大型企业自己搞理事会。我觉得整个事情上政府机构体现了各自的监管利益要体现出来。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企业可能要面对很多方政府的监管,作为企业来说可能没有办法协调问题。我的想法是咱们能不能成立企业年金委员会,因为我觉得监管利益各个部门都是分裂的,如果有专门的委员会可能就会经常碰面,把各个部门的利益都表现出来,然后我们再监管高层的时候就把它想好,这样我们的市场会有一个声音,就不会今天国资委想弄一个理事会,明天财政部有一个税收,而不是整体的声音,这是我的一个想法,希望今天有机会跟您交流一下。施明才:这个不需要回答了,这个请主办单位把你的意见、转移转达给劳动保障部。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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