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公布了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的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自此,企业年金入市工作开始启动。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特别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以及参与第一批年金管理机构评审的多位专家,于2005年10月22日—23日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举办“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与市场发展高层论坛”,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探讨。本次论坛由产融光华策划和承办,搜狐财经频道作为联合承办方对本次活动做了报道:
问: 何所长,我是来自企业的,何所长是劳动保障部专门搞社会保险的。因为企业年金是企业自主建立的,那么企业在自主建立以后,明知国家把企业年金交给金融机构有风险,为什么不给企业留一个机会,比如说直接投资可以选择好的项目,由企业的董事会或者是年金理事会进行评估?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要想把我们国家年金运作好国家能不能对金融机构进行担保?这样企业能够把钱放到金融机构放心。
何平:这个问题听的很多了,包括现在已经搞起来的电力,这次他们申报受托人游说了半天最后也没批准。但是我觉得企业受托人的角色,企业要建立年金总要有一个这样的相应的机构,我觉得就叫理事会可以,如果企业内部肯定要有代表雇主、雇员和各个方面的管理层的机构来管这个事。如果这个机构作为自己内部管理年金的机构,不对其他的机构发生关系,不受托别人,你就是在企业内部作为企业全体职工的受托人的机构如果确实是阶段性的任务那我觉得也没有必要非得采取这种方式,如果这个企业是大企业,要完全履行受托人的的职能,那必须得审批。我倒是建议大企业采取自我管理的方式成立这样的理事会可以审批权利,一旦审批这个权利的话,第一他就变成社会主体,跟其他机构一样的主体,除了管企业自己内部的事也可以受托管理其他人的事。如果企业不大,那就选择帐户管理人、受托管理人。现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中国电力跟我宣传了很多,电力的投资回报率这几年平均都是10%几,但是政府也规定了,电力只能用自己那点钱,不能向社会吸引资金搞电力的项目。现在电力国家垄断、铁路国家垄断才有这样的事,这个钱都是国家的一个文件钱就来了,这个钱不能理解为市场化方式来的,我们现在垄断的石油、石化、电力、交通都是从市场往外捞钱的,不是挣钱往里补钱的。所以,企业项目好,把钱放在企业内部搞这个项目,我觉得只能在一定限度内,从科学发展趋势来看我是不赞成这种方式的。
问:何所长,我是上海的企业代表,我想请教一下一个职工假如在企业里工作三十年企业有权选择好的金融机构,当职工退休的时候他有很多帐户还是一个帐户?
何平:在一个时段内只能有一个帐户。问: 假如我今年选择浦发银行,明年感觉他的服务不好,我想选择另外一个那怎么办呢?何平: 那可以转移你转到工商银行的帐户是可以的。职工到退休的时候永远都只是一个帐户。
问:原来第一批投资管理人和帐户管理人申报的时候没有考虑财务公司,现在据我所知很多大集团都愿意把自己的帐户管理放在自己的财务公司做,我不知道这方面劳动保障部有没有考虑允许我们申报?
何平:批可以,但是一定要分离出来独立。当然独立出来了跟企业的连带关系还是很紧密的,它是你最大的董事,最大的的股东,可以控制你的发展方向,但是你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一旦独立出来主要面向企业内部的服务,但是将来发展也可以向同行业发展自己的长项。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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