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国务院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预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届时将批准中国加入这一国际公约。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工作,并在公约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使公约最大程度地反映了中国的利益。 2003年10月,第58届联大审议通过反腐败公约后,中国政府在当年的12月10日就签署了该公约。截至今年9月15日,已有30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将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
腐败现象存在于全球每个角落,据世界银行全球治理研究所所长丹尼尔·考夫曼计算,腐败给各国经济所造成的损失达1.5万亿美元,占世界GDP的比重高达5%。公安部的资料显示,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有很小部分。
腐败是社会的毒化剂,已是全球公害。腐败不治,民心不稳,政局不稳。道德上,腐败往往导致人性堕落,互解人类业已形成的基本道德规范,不劳而获、贿赂公行、挥霍无度,腐蚀着人类的良心;政治上,它扩大了社会的不平等程度,加剧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破坏了作为社会公器的政府应该清正廉洁的形象,从而导致公众对政府失去信心,进而影响政局稳定。世界上不少腐败盛行的国家,政权频繁更迭已有前车
之鉴;经济上,它滋生了社会蛀虫,使得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人为扭曲。因此,腐败与反腐败斗争已超出个别国家而成为一个世界现象。
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反腐败斗争,反腐败也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依然是任重道远。一方面,一些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抑制,一些腐败分子受到惩处,外逃的贪官也已抓回一小部分;另一方面,新的腐败还在产生,腐败现象还在蔓延,腐败的层级还在提高。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个别行业,腐败还有呈系统化、组织化,甚至与黑恶势力合流的倾向和危险。哪里有腐败,哪里就有侵害与被侵害,哪里就有社会不公。近年来,由腐败引起的群体性抗议事件已严重影响党心、军心和民心的稳定。
打击腐败需要全球合作,更要制度保障,否则,国内外司法理念、司法制度的差异,就有可能为贪官逍遥法外留下保护伞。中国即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迈出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一步。与即将加入的国际公约相比,目前国内法还有不小的差距。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推动了中国国内很多与世贸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或完善。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样需要对国内立法作出相应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织就一张惩治贪官的天罗地网,让所有的贪官受到应有的惩处。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