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一直都是股改过程中投资者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从股改费用的发生来看,它是伴随着非流通股为解决上市流通的问题而发生的,因此,按常理,这笔费用理应由非流通股股东来承担。
但由非流通股股东来承担股改费用存在着一个巨大的负面影响,那就是影响到保荐机构的公正问题。 在股改中引入保荐制度,其目的除了推动上市公司的股改进程之外,就是为了保证股改的公正性,能够对处于弱势群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如果保荐机构在利益的诱使下失去了公正性,那么,这股改就很难公正地进行下去了。因为,既然股改费用是由非流通股股东来承担,那么,保荐机构自然就可以由非流通股股东来挑选了,非流通股股东自然就可以挑选那些能代表自己意志的保荐机构来承担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了。而从保荐机构的角度来看,自己既然是非流通股股东选中的,而且拿的又是非流通股股东的钱,那么,保荐机构所要代表的自然也就是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了,毕竟“拿了别人的手短、吃了别人的嘴短”,谁叫自己的命运是捏在非流通股股东的手上呢?因此,如此一来,这股改的公正性及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又如何能够体现呢?
正是为了避免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改工作的一手主宰,使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股改的过程中能有所保护,因此,笔者以为,股改费用还是应该由股改公司来承担为宜。当然,考虑到股改费用的承担可能对相关公司的效益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素,因此,笔者建议股改公司在承担这笔费用时,不应从“费用”科目列支,而应从资本公积金中扣减,这样就可以避免由于承担股改费用而给股改公司的盈利带来不利的影响了。当然,鉴于含H股、B股公司按照这一处理方式会损害到H股股东与B股股东的利益问题,因此,含H股、B股公司的股改,其股改费用只能是由非流通股股东来承担。|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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