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吸收立法听证会上的公众意见后,个税法草案二审稿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中国青年报》10月23日)
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月消费成本已达1430元。如果起征点提到1500元,就像作者王子恢所说的那样“从800元到1500元看不到税改的进步。 ”听取民意后的起征点标准,只象征性地提高了100元。目前个税法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学者已经进行了分析。笔者只想就个税起征点象征性提高这个问题,反思一下我国传统的政策制定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们多年来采用的是一种渐进式的政策制定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改革的阻力以及运行的成本都比较低,减少了社会的震荡,能够很快被各方接受,同时也容易达到帕累托改进的局面,即一项改革不使一个人的利益受损,而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增加,这对于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稳定来说是有吸引力的。
但这种政策制定模式存在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它为了降低阻力和运行成本,有意回避深层问题,或者尽量不去触及核心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许多深层的问题就这样被有意遮蔽。通过这种模式制定出来的政策很容易导致政策的指向功能迅速丧失,换言之,这种政策的解释能力是有限的,它无法突破长期阻碍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当社会中的根本问题在新的渐进政策的解释空间消失后,问题又一次从被遮蔽状态显现出来。为了平息来自社会的不满,不得已再次进行渐进式的改革,如此周而复始,始终无法有效地克服深层的矛盾。
然而,由于终结一项政策是非常艰难的事情,它花费的成本也是非常高昂的,由此算来,每一项渐进式政策获得的短期收益,也将被终结一项政策时的高昂成本支出所抵消———从较长时间段来看,渐进式政策的效率并不高。为了这次个税修正我们已经等了25年,试问,以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势头,如果此次起征点定为1600元,谁能预见其适用期有多久呢?
理论上说,可以定期调整个税法,然而实际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再次重新修订呢?从这个意义上说,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预留的分配空间比我们今天讨论的要大。由此可以看出,以渐进式模式制定出的政策缺少前瞻性和解决深层问题的魄力,在我国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借鉴一下激进式的政策制定模式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激进模式毕竟不回避根本问题,而是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尽管它起初遇到的阻力和成本都很大,但是一旦获得通过,它所具有的解释空间和指导功能是渐进式模式不可比拟的,回忆一下美国开国之初制定宪法的艰难过程,不难看出这种模式的优点。
就我国目前个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来说,起征点定得高些,尽管财政暂时会面临一些困难的局面,但还不至于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更何况对高收入者征税管理工作的加强,还可以部分弥补起征点提高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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