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17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
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拜访机构投资者、网上路演、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传
真等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
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
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合计获付47,342,684股。"
    现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
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2股,合计获付50,498,86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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