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监总局昨天正式公布了对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47家生产食品保鲜膜的企业的调查结果:44种PVC食品保鲜膜样品的氯乙烯单体含量均小于1毫克/千克,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以及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要求,但也有一些用于食品、蔬菜外包装的PVC保鲜膜含有DEHA;PE、PVDC保鲜膜符合国家标准。 国内生产PVC食品保鲜膜的企业有6家,分布在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记者了解到,2003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DEHA不允许使用。但是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在生产PVC食品保鲜膜时,使用了这种DEHA增塑剂。据悉,含有DEHA的保鲜膜遇上油脂或高温时(超过摄氏100度),增塑剂容易释放,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影响健康。 国家质监总局表示将加强对食品保鲜膜产品的进出口及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作为增塑剂,一旦发现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就地查封;要求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材质和适用范围,凡是不按要求明示的,一律禁止销售。已经售出的责令企业召回;禁止企业经销含有DEHA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