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关食品保鲜膜安全问题的众多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布公告称,今后将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2-乙基己基),并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含有DEHA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也将被禁止进口和出口。
    国家质检总局还要求,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的材质和适用范围,凡是不按要求明示的,一律禁止销售;已经售出的责令企业召回;经销企业要进行自查,未标明“不含DEHA”字样或者未明示可以用微波炉等加热的,要停止销售和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称,该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现行的25项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全部修订工作。该局还正与有关部门协商,将进出口PVC食品保鲜膜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实行强制检验,细化与食品接触的PVC塑料制品的HS编码,增加安全卫生检验要求。
    据质检总局对44种PVC食品保鲜膜进行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所检44种样品的氯乙烯单体含量均小于1毫克/千克,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以及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公布的要求。但同时也发现,一些主要用于外包装的PVC保鲜膜含有DEHA。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公众,应选购PE食品保鲜膜或标识“不含DEHA”的PVC食品保鲜膜;使用不含有DEHA的PVC食品保鲜膜不宜直接用于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也不宜直接用微波炉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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