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银团贷款合作章程签约仪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姜建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树清出席签约仪式,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杨凯生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常振明代表双方在合作章程上签字,签约仪式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刘张君主持。 根据合作章程,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对于符合约定条件的项目,共同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双方将加强重大贷款项目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在银团筹组、角色安排、份额分销以及费用分配等方面加强合作。双方的各级分行也将参照总行的银团贷款合作协议逐步展开银团贷款合作。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合作章程是开放式的,双方欢迎其他同业的加入。
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希望通过双方的合作能够推动国内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使这一国际通行的多边贷款方式逐步成为大额信贷的主要方式。截至2004
年末,国内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18.9
万亿元,其中95%以上都是双边贷款,即各家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单独谈判并签订一对一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式。虽然双边贷款可以使各家银行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但在国内信用环境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都不健全的情况下,多家银行各自对客户的双边贷款容易形成多头授信,借款人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同业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获得远远超过其自身承债能力的授信,并导致各家银行竞相通过压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本付息期限、放松担保条件等手段进行竞争,既不利于形成理性的信贷市场竞争环境,又增加了银行经营风险。而且,对借款人来说,由于需要分别与多家银行进行谈判,导致筹资成本较高,筹资效率较低。银团贷款是国际上通行的贷款组织方式,对于解决双边贷款的缺陷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银团方式组织贷款,各家银行分别评审借款人的风险并相互沟通信息,通过多边审查、多边制衡、多边监督的机制,可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识别并分散贷款风险。 其次,参加银团的各家银行要就利率、期限等贷款条件形成一致意见,可以有效防止各行竞相降低贷款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再次,银团贷款采取费率和利率相接合的价格结构,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客户资金需求与银行资金供给的整体情况,有利于形成银行合理的贷款收益结构和市场化的贷款利率形成机制。最后,银团贷款操作比较规范,使用标准化的合同文本,且大都明确约定贷款份额可以在银团内外自由转让,有利于银行提高资产流动性,推动贷款二级交易市场的形成。对于客户来说,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也可以省去与各家银行反复谈判,缩短筹资时间,降低筹资成本。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此次银团贷款合作,是基于国际银行业贷款业务发展趋势和国内贷款市场现状而做出的具有前瞻性的战略举措,是在股改上市过程中转变经营模式和效益增长方式的有益探索。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希望能够通过双方的实践探索出一套科学、有效的银团贷款业务合作机制,并诚挚地希望更多的银行同业加入银团贷款业务合作,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及影响力,通过各家银行的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创造和谐的金融环境。
新闻背景材料:银团贷款是指获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多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或其它授信。与传统的双边贷款相比,银团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使用同一贷款协议。
2、牵头行将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资料编辑形成信息备忘录,供其他成员行决策参考,同时聘请律师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此基础上,银团各成员行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审,做出贷款决策。
3、贷款法律文件签署后,由代理行统一负责合同的执行和贷款管理。
4、各成员行按照银团协议约定的出资份额提供贷款资金,并按比例回收贷款本息。如果某成员行不按约定发放贷款,其他成员行不负有替其出资的责任。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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