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
20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给予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0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凯恩股份流通
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1 2005年10月27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 2005年10月28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3 2005年10月31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4 2005年11月1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凯恩"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11月2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
纳入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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