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巴基斯坦引渡条约的决定。
■专业人士解读
算上“四金”每月最高扣除额可达2100元
本报讯昨天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1600元,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报税,这两大变化充分体现了“一松一紧一平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详细解读了短短几行字变化给百姓“钱袋子”带来的影响。
(北京晨报记者朱烁赵?)
解读1
1600元基本涵盖生活支出
设定个税起征点,就是要把居民生活支出扣除后剩余部分再交税。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分别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楼继伟说,为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最终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
解读2
逾7成工薪阶层不交税
楼继伟算了笔账,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而按照1600元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
“最终受益的是中低收入者。”
楼继伟说,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这种政策效应符合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积极作用。
解读3
每月扣除额实际达2100元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将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史耀斌为大家算了一笔账,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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