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于2005年10月28号,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政企改制,变股策励为中国股份有司,根据2005138号主席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民行改制后的全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承及原的资产,国债、机构、业务和员工,营业体制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55号。而统一产权部和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发行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480亿元人民币。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各持总股份50%的股份。此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比贷款、统一财经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各类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对股东代售代购业务,代理保税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险箱业务,发行金融债权,买卖政府债权,经营债权,政权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拓宽业务,企业年仅拓宽管理业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调查咨询,监督业务,贷款承诺,组织参加银行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兑换。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代理发行,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政全,代客买卖,外汇衍生业务,两大银行,办理借汇,收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凯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行长,王丽丽,副行长李小东,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改章从此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原工商银行章程同时废止。同一银行,统一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建成为中国工商银行五穆分行。银行分支机构办法许可证工作,可在法人变更后一年内完成,引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银行改制后的有关事项,由银行对外公告,本次无需单独公告,中国引见会2005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改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其所列的为准。
许瑞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人代表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2480亿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国内票据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办理承销,代理承汇证券,代收寨债权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保险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经营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帐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系统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银行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汇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及自营代收外汇买卖,外汇经营业务,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受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总部管理总局2005年10月28日核算。 (责任编辑: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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