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向保险公司发布关于四项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的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11月1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这些规则自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新的报告编报规则共涉及“认可负债”、“投资连结保险”、“实际资本”、“综合收益”等四项指标,对保险公司作出规范编报、信息披露等多项要求。
该负责人与相关专家均表示,这四项编报规则的出台,是保监会整个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据悉,保监会还将在年底前发布《风险基础资本》、《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两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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