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10月28日上午11:30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李连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郭伟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锡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选举陈柏森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曹杰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苏东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秋林女士、董光元先生、方英强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董光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魏伟先生、李明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1、林锡森先生、陈柏森先生、曹杰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司2005年9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副总经理黄秋林女士简历:
    黄秋林,女 ,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1985年至1988年任广州市第七染织厂技改办经理助理;1988年至1998年任广州市纺织品工业联合进出口公司进出口部经理;1999年至2002年任南海市西樵志雄化纤有限公司管理顾问;2003年至2005年10月任江门市新会区联鸿化纤有限公司管理顾问;2004年1月至2005年10月任中山市远鸿化纤有限公司管理顾问。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光元先生简历:
    董光元,男,汉族,1956年3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77年参加工作,就职于安徽省安庆东风袜厂财务科,曾任主办会计、副科长;1984年起任安徽省第一毛纺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1992年至1994年10月在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审计项目经理;1994年11月加入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2005年10月任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方英强先生简历:
    方英强,男,195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74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沙坪镇轧钢厂职员,沙坪镇副食品厂职员;1983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销售业务员、销售主管、销售部副部长。2004年1月至2005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李明先生简历:
    李明,男,汉族,1959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参加工作,就职于宁夏银川毛条厂,曾任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技改办副主任、主任;1986年起历任银川第三毛纺织厂车间副主任、主任,技术科副科长、科长;1993年3月加入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分厂副厂长、技术部副部长、质检部部长、企管部部长;2004年1月至今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魏伟先生简历:
    魏伟,男,汉族,1966年12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8年参加工作,就职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历任技术部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部主任。2004年至2005年8月任公司经编厂厂长;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苏东明先生简历:
    苏东明,男,1973年9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助理会计师。1995年7月大学毕业加入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财务主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0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二: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曹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秋林女士、董光元先生、方英强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中:董光元先生为财务负责人,魏伟先生、李明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苏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曹杰先生、黄秋林女士、董光元先生、方英强先生、李明先生、魏伟先生、苏东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曹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秋林女士、董光元先生、方英强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中:董光元先生为财务负责人,魏伟先生、李明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苏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郭伟、孟家光、李连华
    200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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