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10 月2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名,出席会议监事及授权出席监事9名,其中外部监事陈步林先生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刘海彬监事长代行表决权;监事宋雪枫先生、张宝华先生、万晓枫先生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杨绍红监事、林福臣监事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刘海彬监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1、《公司二○○五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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