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在2005年10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1人,独立董事林茂祥、于爱莲、连刚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职;董事刘常青未出席本次董事会。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以8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刘社梅反对理由:1.公司其它应收款及应收帐款长期处于较高水平,资产负债表是否能真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其真实性本人持怀疑态度。经营班应尽快清理,并切实加以解决。
    2.本期管理费用为去年同期的2倍以上,在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本人反对大幅度增加管理费用的做法。
    董事张秀娟反对理由:其他应收款一直未有效清理。
    独立董事李景顺反对理由:1.应收帐款长期高位运行。2.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高出两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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