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7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拟转让所持四川金顶集团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出资
17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6%)股权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分别与周国良、江金林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周国良同意以有关评估报告中净资产值作为计价依
据,最终按每1元出资作价0.98元受让公司所持金恒公司1720万元出资中的59.3
0%,其转让金额确定为1000万元;江金林同意以有关评估报告中净资产值作为
计价依据,最终按每1元出资作价0.88元受让公司所持金恒公司1720万元出资中
的40.70%,其转让金额确定为61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616万元。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恒公司股权。
    三、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变动的提案。
    四、通过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提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
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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