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21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最广泛
地听取流通A股股东意见,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鞍钢集团
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
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现根据沟通结果,经鞍钢集团提议,对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原方案为:鞍钢集团拟向鞍钢新轧股改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2股股票和1.5份行权价为4元、存续期为
366天的欧式认购权证。
    现调整为:鞍钢集团拟向鞍钢新轧股改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和1.5份行权价为3.6元、存续期为
366天的欧式认购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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