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税制改革困难有三个原因,第一是有些税种改革的成本高,其次是牵扯到了各方面的利益,还有就是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改革的步伐不会停止
“2004年中国税收共计25718亿元人民币,比2003年增长25.7%,这是中国税收自1994年以来连续高于GDP增长,是不正常的,税制改革必须加快进行。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
安体富是在2005年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4年中国税收情况后说这番话的。
安体富认为,单就一个国家的税收来说,某一年或某几年税收大幅度超过GDP是有道理的,但是长期超过肯定是有问题的。目前中国税收的超常增长已经变成了常态,今后可能还要继续,其背后可能就是税制的不合理。
2002年的时候,中国税务部门就已经提出要对当前的税制进行改革,到现在除出口退税改革以外,外界最为关注的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燃油税等等,具体方案却还迟迟不见出台,中国的税制改革存在什么样的困难呢?
现行税制
虽然困难重重,但中国的税制改革还是在继续。南京市民在征税大厅办理发票手续。杨磊摄
中国现行税制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开始实施的。自1953年起,中国进行了两次大的税制改革。
1953年开始,中国税制仿造前苏联模式的统收统配的税制,实行的是专户管理税式(税务专管员负责某厂矿单位以后,该单位各种税的统管、征管、检查都由其负责),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专管人员上门催缴。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国一直实行这种专户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1983-1984年,中国实行以“利改税”为重点的第一次大的税制改革,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同时改行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的税务征管分权体制。198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
1992年开始中国经济出现过热现象,同时中央财政出现紧张,而地方财政收入却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实行了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又加剧了中央财政的紧张。为改变这种状况,1994年中国进行了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大的税制改革,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既向中央政府交纳中央税(即国税),又向各级地方政府交纳地方税(即地税),进一步细化了8大种税类的23种税种及完税比率(见附后资料)。同时实行了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的税制,组建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明确划分了两个税务局各自的税收征管范围。
中央固定税收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税收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介绍,1994年实行的税制,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各类企业的税制基本统一起来,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高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加强了中央对全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对不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
税制改革为何难?
2004年7月,中国在东北三省的八个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试点改革。这是东北鞍钢新一号高炉出铁现场。张小龙 摄
10年过去了,现行税制表现出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相适应,税收增长远远高于经济增长的现象,反映出了现行税制的不合理。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税收制度设计上与国际规则和惯例存在着差距。
于是从2003下半年出口退税改革开始,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介绍,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低税率”,“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是税制改革的指导原则,进行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出口退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完善消费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等七大内容的改革。
但是,除出口退税外,中国的税制改革遇到了前两次税制改革时所没有遇到的阻力,一些各界关心的税种的改革无法出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中国目前税制改革困难,有三个原因,第一个是有些税种改革的成本高,其次是牵扯到了各方面的利益,还有就是客观条件的限制。”
贾康告诉记者,关于增值税要转型的呼声,很早就有了,但迟迟得不到落实,是因为政府的部门担心,增值税一旦转型后,税收会因此减收多少还是个未知数。据说,税务局、财政部在测算后,有两个不同版本的数字,而且差距很大。
虽然在讨论增值税的改革中,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增值税转型一旦实施,将会刺激企业投资的需求。这对于一直想让内需充当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火车头的愿望来说,是非常渴望看到的改革措施。但是增值税转型会出现税收减少的事实,却使得有关部门很少贸然敢拿政府财政可能出现赤字的危险,来推动增值税的转型。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专门对这次税制改革进行了研究,他认为,改革成本将是增值税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阻碍。
“增值税要完全转型的话,国家财政收入可能会因此减少500亿至800亿元,甚至有可能达到1000亿元,或者更多。”刘桓说。
刘桓介绍,即便是撇开财政收入不谈,光是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全国财税系统成千上万名职员和企业界相关人士的培训以及财务账目、报表、设备、软件更新等种种问题也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与增值税转型改革相比,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改革却受到了外资的抵触。
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还是两税并行,对内一套,对外一套。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企业为15%,去除掉税收优惠政策的因素,内资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负担率为22%左右,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平均实际负担率则为11%左右。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比内资企业低出整整一半。
对于众多内资企业来说,内外不同的两种税制使得中国企业背负着比外国公司更重的税负,将无法和外国企业竞争。国内企业本来在管理、技术等方面就与外资企业存在先天的差距,如果在税收上得不到公平对待,会影响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目前的税制违背了世贸组织的中性原则,也不符合世贸组织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刘桓说。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FDI(外商直接投资)大规模流入中国之时,学界、政策界就曾开始讨论对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税率的可能性。2004年初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曾说,企业所得税改革将优先进行,因为与增值税改革相比,它的成本要相对小一些。然而,等待了一年,仍不见有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迹象。
2005年1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透露了这样一个消息:54家在华跨国公司,向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一份报告,对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表示异议。
这54家在华跨国公司包括阿尔卡特,美国应用材料,戴尔,摩托罗拉、埃克森美孚等国际知名企业。
据统计,2004年外商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约600亿美元,中国还与外商签署了1300亿美元的投资合同。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提出两税合一,一个很大的忧虑是,未来的海外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的热情会否改变。
任重道远
虽然困难重重,但中国的税制改革还是在继续。2004年7月,中国在东北三省的八个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试点改革。
东北税改试点所选定的八大行业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国家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互相配合,在总结东北地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深入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的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说。
按照既定的目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将会于今年提交人大立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如果拖延,付出的代价将会很大。
关于税制改革的推进,谢旭人介绍,按照中央分步实施的原则,需要改革的税种都要进行改革,但每一个税种的改革需要有一个比较合适的时机,比如燃油税的实施,需要统筹考虑油价等因素,现在原油价格居高不下,实施的时机并不成熟,要等待一个比较好的时机才能出台。
来源:北京周报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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