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10月30日电】为逃避罪责,将私分的回扣款大部分捐赠给学校,是否应从轻发落?湖南省安化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沂华近日终于明白,他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罢了。安化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其伙同安化县教育局原局长丁微、原副局长蒋铁文私分回扣款1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也被查明。
法院查明,现年49岁的陈沂华自1998年8月起担任安化县教育局副局长。1999年下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该局与一业务往来单位在两笔业务结算完毕后,业务单位按约定给付安化县教育局回扣17万余元。陈沂华收到回扣后先后报告了当时的局长丁微(另案处理)和分管机关经费的副局长蒋铁文(另案处理)。3人商议这笔回扣款由陈沂华保管,后陈沂华将该款取出予以私分。今年3月,丁微、蒋铁文被纪委立案调查。陈沂华预感到私分回扣款一事即将暴露,将他所分得的5万多元捐给了学校。 (责任编辑: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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