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一区长助理李树林了不得,这厮一家伙从3家入股煤矿撤资700万元。
此人创下一个记录,从各地党政官员煤矿撤资消息看,他成为眼下最大的一条“鱼”。于是就有舆论拷问:一个至多勉强够上副处的小吏,何时积攒下700万元资本?
这是李树林与当地纪委如何过招的事,俺还是与读者一起探讨一下煤矿撤资的价值所在——一段时间来,撤资的事被舆论视作有效遏制矿难的“法器”。
然而,以制度经济学之眼光,煤矿撤资于遏制矿难价值有限。
俺不是预言家,数年前,针对频发的矿难,俺在《中国青年报》写过一篇《产权不清、矿难不止》的评论,今日回头看,当年的判断一直被反复验证。
现行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有,但对中小矿产资源而言,国有为虚,地方“占有”为实。国外的矿产也姓“国”,但决不姓“地方”。这是差别之一。这个差别为地方政府“靠矿吃矿”埋下了伏笔。
国外的矿产虽姓“国”,但绝大多数矿山由私人开采,私人资本先购采掘权,采掘权收益直接入国库,地方上不得指染。也就是说,国家所有权通过收益权来主张和实现。中国的办法是“采掘许可”,这属行政准入制度,为权力寻租埋下了伏笔。
中国也开始在个别矿种上尝试采掘权拍卖试点,但困惑重重。最大的困惑是采掘权拍卖收益如何在中央、地方、部门之间分配。既得利益一经固化,重新调整特难。
对中央政府而言,更难的是一旦将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真正收归国有,那么,相当多的矿山资源所在地(通常系贫困县)的地方政权连生存下去都有大问题。地方政权生存关乎“国计”,接下来还有“民生”。民生所指,就是老天爷还有眼,好歹县境内尚有点“乌金”埋着,当地农民方可以血汗换“乌金”图个温饱。
话到此,为何矿山整治走不出“关-开-关-开……”的怪圈,诸君大致有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答案。
话头再回到开矿上来,国外矿产资源在产权落地且私人资本进出高度自由的前提下,私人资本进出其实极不自由。国家(譬如美国)又通过一系列法律高筑门槛。即安全、环保、劳工权利、税收,资源补偿费甭管大矿小矿、富矿贫矿,标准一致没商量。谁违法谁就视同犯罪,成本太高、令资本生畏。
于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最优选择(借市场和法制两种手段)就自动显灵了。选择的结果,小矿、贫矿没私人资本乐意进入。因要达到安全、环保等级,开采小矿、贫矿不具市场价值。以美国人观点,小矿、贫矿也有价值,只是今日科技水准还无能力发挖其价值,正好吧它先保护起来。
国外开矿,资本除买采掘权、缴税外,还得支付一笔资源补偿费,国家拿着这笔钱对矿山所在地的民生进行专项补偿。
中国的情形正相反,既无市场手段,又缺法制的铁腕,更未闻资源补偿、转移支付一说。大矿、富矿开采国企垄断,小矿、贫矿开采整个无政府状态。再外加贫困地百姓生计问题、地方政权生存问题、权力资本介入纠缠其中,整个就如乱麻一团。
以制度经济学的要义作解读,中国越演越烈的“乌金泪”属典型的现代“公共地悲剧”的一个翻板。几年过去,产权改革、财政改革、政府职能转型改革、法制与法治、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建设等一系列改革均因政改的“犹豫”和迟滞弄得半生不熟。如此这般,单纯从官员撤资包括关停矿山(撤资还可再入股,关停矿山改日再开)遏制矿难是难有大作为的。
在导致“乌金泪”的全部成因中,权力资本介入无非“小菜一碟”尔——系面上的问题,不是根上的问题……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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