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这是广州市物价局今日出台的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行业的措施之一。
    除此之外,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 该措施实行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营运成本100元-200元/月。上述返还费用与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临时收取燃油附加同步实行,如燃油附加取消,则返还费用措施同时停止执行。另外,自7月1日起,广东省已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停止该项收费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运营成本200元/月。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近期内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如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低于2004年与2005年上半年平均价3.7元/升时,临时措施将会取消。当国际油价长时间高位运行时,将会考虑采取提高起租价等方式来替代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的临时措施。
    针对有司机反映“难收到钱”的问题,广州市物价局正在制作中英文对照的明码标价签,将会张贴在车内显著位置告示乘客,避免司机与乘客发生误会。同时出租车也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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