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1日电 记者袁亚平报道:从今天开始,在京杭运河、长湖申线、杭申线、乍嘉苏线等浙北干线航道上行驶的船舶,到港或出港时,要向港航管理单位缴纳通行费。这标志着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引入市场手段,将公路建设“自行贷款、自行修路、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四自”模式复制到内河航道建设上。
记者今天上午在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了解到,浙北干线航道主要指杭州三堡船闸以北的整个杭嘉湖航道。去年浙江完成水路货物运输量3.59亿吨,其中内河货物运输量2.08亿吨,居全国第一位。“九五”以来,浙江省为加快内河水运基础建设,投入资金54亿元,其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4000万美元,全线改造了京杭运河、长湖申线、杭申线、乍嘉苏线等400多公里干线航道。
为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保证浙北干线航道建设和还贷资金来源,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浙北干线航道改造项目列入省“四自”工程。
在确定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内河水路运输的特点,也兼顾了船户的承受能力,按月度定额统缴标准每吨3元,航次缴纳标准每吨1元。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王青对记者说:“为了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收成本,方便船户,以不停航缴费方式实现航道收费,就是船户到港或出港,由浙北航区各港航管理单位代征。”
“扣除必要的征管经费后,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收入全额用于浙北干线航道的建设和还贷。”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征收稽查处处长助理孙为民对记者说。
“浙嘉兴货00427号”船船主章琴玉说:“只要航道保持畅通,每个月能多跑几个航次,适当地交点通行费也是可以承担的。”
专家视角
浙江省航海学会理事长、浙江省港口协会副理事长阎震认为: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的征收,不仅保证了航道经营者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而且拓宽了内河航道建设的融资渠道,调动了各方面投资航道建设的积极性。
也有专家认为,收取航道通行费应把握好相关政策,做到将通行费收入全额用于航道建设和还贷。 (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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