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表明,过半亏损外企中除小部分属经营性亏损外,虚亏避税是主流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在中国累计开业的25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亏损面高达51%。调查表明,在过半的亏损外企中,除小部分属经营性亏损外,虚亏避税是主流。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外资流入最大的国家美国每年的外企避税折合人民币达4500亿元左右,而中国作为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国家,反避税手段又远远逊于美国,因此,中国每年避税流失的税额远远超过人们普遍估计的300亿元。
据统计,2002年、2003年,在苏州开业的外资企业亏损面超过了52%,而在江苏省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亏损面也高达47%,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亏损主要是为了避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裕康说:“招商时外企的可行性报告都是盈利的,现在却都是‘长亏不倒’。许多外企似乎乐此不疲,专作‘赔本买卖’,越‘亏损’越增大投资。”
据了解,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法主要有四种:一是与海外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增加成本,造成账面亏损,从而将企业的利润向境外转移;二是向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巨额特许权使用费,最典型的是支付高额商标使用费;三是通过“资本弱化”向海外支付巨额利息;四是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港避税。
在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还以“制造亏损”的方式蚕食中方股份。由于利润被转移到境外,中方投资人不但无法获利,而且还需要赔钱弥补亏损。在无力出钱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中方只能出售公司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
目前,全球有70多个国家出台了制约转让定价的反避税措施,包括中国在内。但是以中国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手段,现有的外资企业平均每家被审计的概率是800年一遇,因此反避税执行效果不佳。
有关专家提醒:从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行为来看,一个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税收体系至关重要,决不能寄希望于跨国公司的自律。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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