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于10月28日发布公告:暂停从发生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据悉,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禽流感等严重动物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中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发布暂停从发生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公告内容为:
一、暂停从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日本、朝鲜、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哈萨克斯坦、南非、蒙古、土耳其、俄罗斯、瑞典等发生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自即日起至另行公告恢复进口之日止,质检部门对上述国家进口的禽类及其产品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对上述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无《入境货物通关单》的,不接受申报,不予办理通关手续。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从上述国家进口肉鸡及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附件目录一中所有肉鸡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另悉,公告已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孙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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